我們來說一說在公司注冊過程中有哪些誤區呢?
(一)公司名稱不是固定不變的,后期根據需求是可以變更的;
(二)注冊資本不是越高越好,寫得越高承擔的責任就越重;
(三)股東出資不是只能用錢,只要能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財產都可以作價出資,法律明確規定不能出資的除外;
(四)經營范圍不能隨便寫,有些經營范圍需要經過許可審批的;
(五)股東可以不是自然人,公司和合伙企業也可以當股東;
(六)股東數量不是無限的,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不能超過50個;
(七)公司章程不是不可修改的,后期可以通過章程修正案進行修正;
(八)法定代表人不等于實際控制人也不等于股東,可能是外聘的總經理;
(九)監事不可以兼任執行董事、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;
(十)營業執照不只有一張,一般為兩張分正副本,當然有特殊需要也可以經營申請增加副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