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布時間:2015-05-11 17:24:53 來源:裕泰會計 點擊數:次
一、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
1、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;
2、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、設施;
3、有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;
4、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。
二、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申請人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材料
1、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(電子文檔、紙質);
2、組織機構代碼證、營業執照或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
(原件及復印件);
3、公司章程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財務審計報告(原件及復
印件);
4、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、信息
管理系統等清單(原件及復印件);
5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(原件及復印件);
6、勞務派遣管理制度,包括:勞動合同、勞動報酬、社會保險、工作時間、休息休假、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;
7、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(電子文檔、紙質);
8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。
委托他人辦理的,另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書及經辦人員的身份證明。
三、《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》辦理機關
1、在縣(市)、區工商行政部門工商注冊或簽發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的勞務派遣申請單位,由其相應的縣(市)、區人社局辦理;
2、在市工商行政部門工商注冊或簽發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的勞務派遣申請單位,由市人社局辦理。
3、在寧波保稅區、大榭開發區、國家高新區、東錢湖旅游度假區以及杭州灣新區工商注冊或簽發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的勞務派遣申請單位,經所在區人社部門備案并簽署意見后,暫由市人社局辦理《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》。